一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到貨後起算7天鑑賞期(含國定例假日)之權益;請注意「猶豫期非試用期」, 若需退貨,商品必須回復至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,凡有包裝損毀、封貼移除、不當保存、無封箱保護、已使用過等,formulier將視商品折價或損壞之程度而折扣退款金額;同時,formulier目前尚無換貨服務,當有退貨需求時,請將該筆訂單之全數量品一併退回,方可進行全額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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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超過7天猶豫期退換貨時效(逾期退貨)。
2. 非全新狀態(商品已開封或曾被使用、內外包裝不完整)。
3. 發票或購買憑證遺失。
4. 客製化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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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若訂單未達免運額,則該筆訂單之運費將不予退還,即您所收到之退款將為該筆訂單之購買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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